市外经协会参与联合主办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专题研讨会
2019-04-01

  2019年3月17日,《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专题研讨》论坛在津利华大酒店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 年 1 月 3 日正式通过并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解释对建筑行业领域常见的纠纷争议点作出了规定。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和涉案标的额逐年呈上升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将深刻影响到建筑行业领域、房地产行业领域以及司法实务领域。《解释(二)》在《解释(一)》的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的新种类案件有新的解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现状,适应建筑业经营和监管政策变化,对行业非常有指导意义。

  此次会议是由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联合主办,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协办,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吸引各界代表300余人到场,我会组织了数十家会员企业、相关单位、商协会代表参会。天津市律师协会杨玉芙会长、我会贾顺生副会长、房地产协会苏浩秘书长出席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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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致辞中,杨玉芙会长从法律角度解释了举办此次会议的及时性,号召大家把握时代机遇,紧跟时代要求,做好专业化法律服务。苏浩秘书长提到了会议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性,呼吁从业人员认真研习相关条款和解释。我会贾顺生副会长从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角度强调正确理解并遵从司法解释对于走出去企业的重要性,从外经事业发展角度突出市外经协会的服务作用,介绍了我会亮点工作及优秀会员单位在建筑领域的成就,使参会嘉宾对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支持和加强“一带一路”合作增进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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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卢光荣律师通过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涉诉案件数据分析,着重讲解《解释(一)》和《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及突破点。通过已采集的大数据进行信息分析,详细解读法条中有关合同效力、合同解除权、质量问题、工程期限、工程结算、程序问题、结算、鉴定、优先赔偿权、黑白合同等问题,为与会代表提供专业、实用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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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天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案例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天津市案例法学会会长、天津市政府智库专家、天津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陈灿平教授通过大量案例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进行讲解,凭借极其丰富的教学经验,从建筑工程、法律等多角度进行解读,课程深入浅出,从整体上加强参会人员对于建筑工程上法律的意识,对维护建筑行业、法律行业有序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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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吴彬法官就建设工程进行深入讲解,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增强到场嘉宾代表的法律意识,提升规避“雷区”的能力,绷紧合法这根弦,确保建设工程事业圆满完成的底线。作为本次会议最后一位演讲专家,吴彬法官具有丰富的断案经历和独到的见解,将会议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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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国内外市场不确定性增强,掌握好法律武器可以更从容地应对复杂的环境和挑战。本次会议是我会与市律师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的重要合作,旨在帮助企业、法律界人士正确理解和精准把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议受到广大参会者的热烈响应和支持。(文 / 张赛 图 / 宋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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