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就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建营项目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他呼吁尽快编制出台中国标准《“一带一路”投建营合同》示范文本,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张水波介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我国企业参与跨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自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已在能源、交通等投资规模巨大的领域累计投资约3万亿美元,目前每年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额约四百亿美元。我国已不仅是基建大国,更逐步成长为跨国投资建设的重要力量。1
然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是一项复杂的商业交易,涉及交易方众多、时间跨度大。合同作为参与方——尤其是东道国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核心管控工具,对平衡各方利益、防控重大风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水波指出,当前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签订的“投建营合同”,大多沿用东道国或其咨询顾问提出的合同版本。在这些版本中往往会出现不完善甚至过度保护东道国利益的情况。尤其是涉及争议解决方面,部分合同规定必须在东道国解决。这些问题在法律制度环境尚不完善的国家尤为突出,给中方投资企业带来了过重的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近年来,侵害中方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张水波分析认为,目前“一带一路”跨国投资建设运营领域尚缺乏一套适配、统一且权责均衡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一空白导致我国企业在东道国的投建营项目面临系统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在“有约从约”的法律原则框架下,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巨大投资权益难以获得有效的合同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在投建营项目过程中,对相关法律合同风险意识与管控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投资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编制一个责权利均衡的投建营合同范本,用于指导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高质量可持续共建“一带一路”不但必要,而且紧迫。
针对这些问题,张水波提出三点建议:
1.从国家层面,尽快启动研究编制并出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所必需的《“一带一路”投建营合同示范文本》,并作为推荐性国标,用于指导我国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项目投资。
2.鉴于此类合同的复杂性,在编制该合同时,应参照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所编制的相关示范文本,结合“一带一路”项目特点与各个国家的制度环境,要保证有一定的开放性,便于共建国家接受采纳,同时结合我国企业资金来源与风险管控需要,能维护我国企业利益。
3.建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商务部牵头组织我国专家以及相关国际专家,共同研究编制,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确保权威性与公信力。
张水波表示,编制出台中国标准的《“一带一路”投建营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标准引领,将助力我国企业在全球化投资建设中行稳致远。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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